中医诊所开办条件及要求
一、基本条件
1. 经营资质:需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执业范围包含中医诊疗服务。
2. 名称规范:名称须包含“中医诊所”字样,如“XX中医诊所”。
3. 经营范围:提供中医诊断、中医治疗、中医养生等非药物疗法。
二、人员资质要求
- 诊所负责人需具备中医类别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和《医师执业证书》
-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比不低于60%
三、场地建设标准
1. 基本面积
- 独立中医诊所:不低于40平方米
- 中医馆:不低于120平方米
2. 功能布局
区域 | 面积要求 | 配置标准 |
---|---|---|
诊疗室 | ≥20㎡ | 脉枕、针灸具、中药柜等基础设备 |
中药房 | ≥10㎡ | 中药储存柜、煎药设备 |
四、设备配置要求
1. 诊疗设备
- 基础设备:脉枕、针灸针具、推拿器具
- 辅助设备:电子体温计、中医理疗仪器
2. 中药房配置
设备名称 | 配置标准 |
---|---|
中药煎药机 | 符合国家药监局认证 |
中药粉碎机 | 配备防尘装置 |
五、审批流程
- 提交《中医诊所申请表》至属地卫生健康部门
- 现场核查(含消防、环保、医疗废物处理)
- 审批时限:自受理起20个工作日内
六、注意事项
- 禁止使用“治疗癌症”“包治百病”等违规宣传用语
- 中医诊疗需遵循《中医诊所基本标准》
- 定期参加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
(注:文中数据参考《中医诊所基本标准(试行)》,具体要求以最新政策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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