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氏族谱网族谱编撰规范
一、族谱编撰原则
1. 客观记录:仅依据官方档案、正史及权威家谱进行整理
2. 去芜存真:剔除民间传说与宗教附会内容
3. 统一格式:采用标准族谱编年体例(例:民国二十三年修谱委员会编修)
二、核心内容模块
分类 | 内容要求 | 文献依据 |
---|---|---|
世系传承 | 标注出生/卒年及官职 | 《XX府志·人物卷》 |
迁徙路线 | 精确到县级行政区划 | 《明清移民档案汇编》 |
重要人物 | 区分功名与科举成就 | 《XX县续修志·选举志》 |
三、禁止内容清单
- 八字命理分析
- 风水方位标注
- 神异事件记载
四、技术规范
1. 时间格式:年月日(例:清光绪三年五月初五)
2. 空间标注:省-府-县三级体系(例:直隶省天津府宁河县)
3. 职衔标注:按《清史稿·职官志》规范书写
五、存档要求
1. 电子版采用UTF-8编码
2. 纸质档案需使用防酸硫酸盐纸
3. 原始凭证须加盖"XX地区档案馆藏"钢印
转载请注明出处: 北京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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