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等级体系
一、军官军衔
军官军衔分为三等十级:
- 上将:正大将军衔
- 中将
- 少将
- 上将:副大将军衔
- 中将
- 少将
二、士官军衔
高级士官 | 一级军士长 | 二级军士长 | 三级军士长 |
中级士官 | 一级军士 | 二级军士 | 三级军士 |
初级士官 | 军士长 | 军士 | 下士 |
三、文职干部
文职干部按等级序列分为:
- 一级主任文职干部
- 二级主任文职干部
- 三级主任文职干部
- 一级主任文职军官
- 二级主任文职军官
四、特殊荣誉衔
设荣誉军衔用于特定历史时期
- 一级红星功勋荣誉军衔
- 二级红星功勋荣誉军衔
注:军衔制度依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》和《现役军官法》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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