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商标局第14类商标分类指南
分类标准与适用范围
根据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第14类主要涵盖珠宝首饰、手表、乐器、钟表及其零件等商品。该分类采用三级细分体系,具体包含1401至1409共9个子类。
重点子类解析
子类编号 | 商品范围 |
---|---|
1401 | 金银珠宝、玉器、首饰、胸针、念珠等 |
1402 | 手表、钟表及其零件 |
1403 | 钢琴、小提琴、吉它等弦乐器 |
1404 | 管乐器、打击乐器、乐器零件 |
申请注意事项
- 同一品牌建议覆盖关联子类(如同时注册手表和表带)
- 珠宝类需提供材质检测报告(如黄金纯度证明)
- 乐器商标注册需符合《文娱用品安全标准》GB 4706.7
典型案例参考
以“XX”品牌手表为例,其注册号为第35234567号,覆盖1402.03子类,包含机械表壳、表带、表盘等组件。
常见误区
1. 珠宝与贵金属制品混淆(需明确标注材质)
2. 乐器商标与乐器制造商标混用
3. 忽略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下的优先权保护
官方查询渠道
可通过中国商标局官网“商标网上查询系统”实时检索商标状态,建议定期更新数据库(更新频率:每日)。
转载请注明出处: 北京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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