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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户名称登记管理条例

分类:传统文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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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户名称登记管理实务指南

一、名称构成要素

个体户名称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:

  • 主体标识:如"张三"或"XX工作室"
  • 行业特征:需明确主营业务,如"餐饮服务"或"软件开发"
  • 地域标识:可在名称后标注所在行政区划
  • 组织形式:统一使用"个体户"或"工作室"等法定表述

二、禁止使用内容

以下内容不得出现在名称中:

  • 国家机关名称
  • 政党、宗教组织标识
  • 他人姓名权属内容
  • 带有封建迷信色彩词汇
  • 违反公序良俗表述

三、材料准备清单

必备材料 提交要求
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
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书面提交+电子文档
行业资质文件 根据经营领域提供

四、审核通过标准

名称经审核需符合以下条件:

  1. 与《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条例》完全合规
  2. 未与同地区同行业名称重复(含近似名称)
  3. 通过工商信息核验系统比对
  4. 无法律风险或权属争议

五、常见驳回情形

以下情况将不予核准:

  • 含"有限公司"等公司制表述
  • 使用外文或拼音未加注释
  • 地域标识超出登记机关管辖范围
  • 存在明显夸大或误导性内容

六、变更操作规范

名称变更需满足:

  • 提交原《营业执照》正副本
  • 变更内容经重新核准
  • 公示期不少于30日
  • 同步更新税务登记信息

转载请注明出处: 北京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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