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体户名称登记管理实务指南
一、名称构成要素
个体户名称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:
- 主体标识:如"张三"或"XX工作室"
- 行业特征:需明确主营业务,如"餐饮服务"或"软件开发"
- 地域标识:可在名称后标注所在行政区划
- 组织形式:统一使用"个体户"或"工作室"等法定表述
二、禁止使用内容
以下内容不得出现在名称中:
- 国家机关名称
- 政党、宗教组织标识
- 他人姓名权属内容
- 带有封建迷信色彩词汇
- 违反公序良俗表述
三、材料准备清单
必备材料 | 提交要求 |
主体身份证明 |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|
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| 书面提交+电子文档 |
行业资质文件 | 根据经营领域提供 |
四、审核通过标准
名称经审核需符合以下条件:
- 与《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条例》完全合规
- 未与同地区同行业名称重复(含近似名称)
- 通过工商信息核验系统比对
- 无法律风险或权属争议
五、常见驳回情形
以下情况将不予核准:
- 含"有限公司"等公司制表述
- 使用外文或拼音未加注释
- 地域标识超出登记机关管辖范围
- 存在明显夸大或误导性内容
六、变更操作规范
名称变更需满足:
- 提交原《营业执照》正副本
- 变更内容经重新核准
- 公示期不少于30日
- 同步更新税务登记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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