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名称禁用内容规范
一、禁止使用内容
根据《广告法》及网络信息管理规定,以下内容不得用于名称注册或传播:
- 涉及国家机密、军事设施
- 含有暴力血腥、色情低俗信息
- 冒用宗教领袖、历史人物形象
- 虚假医疗功效承诺
- 侵犯他人姓名权、肖像权
二、禁用类型示例
类型 | 禁用示例 |
---|---|
政治类 | 党国相关、敏感政策 |
金融类 | 虚拟货币、非法集资 |
文化类 | 伪国学、封建迷信 |
三、合规建议
名称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:
- 使用规范汉字(GB2312标准)
- 避免生僻字、谐音歧义
- 突出行业属性(如"科技""健康"等)
特殊文献参考: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《广告审查标准》
转载请注明出处: 北京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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