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体户换经营者不换店名操作指南
一、政策背景
根据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第三条规定,经营者变更无需强制变更店名。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
二、操作流程
1. 准备材料(强):
- 新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
-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
- 店名使用承诺书
2. 提交申请(斜体):
- 到属地市场监管所窗口提交
- 同步更新税务登记信息
三、注意事项
常见问题 | 解决方案 |
---|---|
店名重复投诉 | 需提前办理《名称预先核准》 |
税务信息未同步 | 需重新开具税务登记证 |
四、法律依据
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第三条:“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、经营地址的,应当自决定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”
《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八条:“经营场所、负责人变更的,应当重新核定名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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