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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户换经营者不换店名

分类:传统文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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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户换经营者不换店名操作指南

一、政策背景

根据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第三条规定,经营者变更无需强制变更店名。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

二、操作流程

1. 准备材料(强)

  • 新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
  •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
  • 店名使用承诺书

2. 提交申请(斜体):

  • 到属地市场监管所窗口提交
  • 同步更新税务登记信息

三、注意事项

常见问题 解决方案
店名重复投诉 需提前办理《名称预先核准》
税务信息未同步 需重新开具税务登记证

四、法律依据

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第三条:“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、经营地址的,应当自决定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”

《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八条:“经营场所、负责人变更的,应当重新核定名称。”

转载请注明出处: 北京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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