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核心要点解读
一、仲裁程序规则
1. 申请与受理条件(依据仲裁法第18条)
- 双方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仲裁事项
-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
- 受理后5日内指定仲裁庭
二、证据规则
1. 证据提交要求
证据类型 | 提交期限 | 举证责任 |
书证、物证 | 仲裁庭组成后15日内 | 主张方承担 |
电子证据 | 仲裁前或庭前会议 | 举证方提供原始载体 |
2. 证据审查标准
(依据仲裁法第45条)
- 真实性: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
- 合法性:取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
- 证明力:逻辑自洽性和证据链完整性
三、裁决执行程序
1. 裁决生效要件
(依据仲裁法第70条)
- 仲裁庭作出书面裁决
- 双方收到裁决书副本
- 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
2. 撤销裁决条件
情形 | 法律依据 |
仲裁协议无效 | 仲裁法第68条 |
组成仲裁庭违法 | 仲裁法第69条 |
裁决所涉法律适用错误 | 仲裁法第70条 |
四、特别程序规定
1. 仲裁程序中止情形(依据仲裁法第48条)
- 一方申请财产保全
- 仲裁员应当回避
- 一方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
2. 程序恢复规则
仲裁庭应在中止事由消除后10日内书面通知各方
五、法律效力对比
裁决类型 | 法律效力 | 执行依据 |
Final Award | 具有强制执行力 | 仲裁法第71条 |
Interim Award | 临时裁决 | 仲裁法第72条 |
(本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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